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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5-12-1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及近五年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关数据的通知
2025-12-11
12月6日,十堰市竹溪县举办“竹溪蜂蜜”区域公共品牌发布会,全省100余家蜂产业代表参会。县委副书记、县长师文明出席并致辞。
2025-12-1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12-03
经各有关单位推荐、湖北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审核,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确定杜晓强等 50 名同志为湖北省专利质量评审专家库第三批入库专家。现将入库专家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2025-12-03
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专利局专利文献部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
2025-11-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将委托湖北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对全省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申请进行质量评审,为做好评审工作,拟对湖北省专利质量评审专家库进行优化补充,现面向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和专利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公开征集专利质量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
2025-11-14
为提高专利审查效率,推进专利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五十七号令)第六条规定,现就全面实施以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相关事宜通知
2025-11-13
11月7日,湖北省《基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服务规范》)正式发布,并将于2026年1月7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起草,是全国首个基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省级地方标准。
2025-11-13
11月10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党务干部暨党员培训班正式开班。作为培训班首场教学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吴骏带领局机关及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体党务干部和党员,赴省档案馆和华中师范大学开展现场教学活动。
2025-11-1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蒙哈榭等70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655号)
2025-12-11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450号),经验收自查、验收评估、综合评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12-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任务要求,推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有力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2025-12-1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94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652号)
2025-11-29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潮绣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2025-11-29
为履行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现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于2025年9月30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18件标志初步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2025-11-29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450号),经验收自查、验收评估以及综合评定等程序,拟批准成立小站稻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见附件)。
2025-11-2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审查标准,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对专利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持续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
2025-11-1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已经2025年9月18日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11-14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宝坻大葱等765个产品的3502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25-11-11
商业秘密保护与风险防范指引
2025-08-14
为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2023年9月20日下午,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卫视记者团队一行莅临惠众科创园,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座谈,了解惠众科创园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建设情况,并进行了采访拍摄。
2023-10-08
企业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法律赋予的保护方式的不同性、秘密信息的特点、秘密信息可能获得的经济效益等多种因素,对不同性质的保密内容予以不同的保护措施。
2023-08-21
商业秘密的独占性不是依靠任何专门法律而产生的,而只是依据保密措施而实际存在的,而专利权则由专利法直接赋予,不能靠当事人的行为而自然产生;商业秘密保护不能公开秘密信息,而专利保护必须公开;商业秘密不具有法定的排他性,而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具有法定的排他效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固定,视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而定,
2023-08-21
企业应当综合分析因保护力度而消耗的成本与被保护的商业秘密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以确定最为适合的保护范围。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自身特征与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有着根本的差别。同时也正因为这种差别,使企业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手段上获得更大的选择。
2023-08-21
为了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积极参与创建多维商业秘密保护新格局,充分发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商业秘密保护引领示范作用。
2023-08-21
在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何主任的带领下,郧阳区近10家企业代表至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参加了“商业秘密保护示范集群建设交流研讨会”活动。 创建“行政引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优势互补、社会参与”的多维商业秘密保护新格局;其次,在创建过程中,本着为企业服务、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2023-08-21